發布時間:2025-09-02 11:12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生物經濟發展規劃》《“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及《海關總署 江蘇省人民政府合作備忘錄》,完善進出境特殊物品全流程監管工作,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通關便利,支持無錫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國際一流生物醫藥產業高地,無錫市人民政府、南京海關決定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建立進出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無錫高新區管委會、新吳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區內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在區內建立進出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以下簡稱聯合監管機制),依托信息化系統實行多部門聯合監管。
二、聯合監管機制成員單位包括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衛健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無錫市新吳生態環境局、無錫海關和無錫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促進中心等,由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商務局牽頭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監管。
三、聯合監管機制評估申請單位的信用資質、生物安全自控能力,將誠信優質單位納入聯合監管名單;對聯合監管名單內單位擬進出境特殊物品的研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廢棄物處置等環節風險控制及合理使用需求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出具相應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意見。
四、南京海關憑聯合監管機制綜合評估意見,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審批手續。聯合監管名單外的單位,仍按現行審批流程辦理進出境審批。
五、聯合監管機制各成員單位對海關放行特殊物品依照監管職責,落實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同時加強對聯合監管名單內單位特殊物品相關事項事中事后的監管。
六、聯合監管機制對聯合監管名單內單位建立評價工作機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列出評估單位清單和物品清單;對信用下降、內控下降、不符合聯合監管要求的單位,經聯合監管機制評定后調出聯合監管名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無錫市人民政府 南京海關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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