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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4474 | 生成日期 | 2025-08-22 | 公開日期 | 2025-08-22 |
文件編號 | 錫建安〔2025〕2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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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無錫市房屋安全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各有關單位:
現將《無錫市房屋安全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2日
無錫市房屋安全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持續提升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依據《無錫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及《無錫市房屋安全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笫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經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納入無錫市房屋安全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并以獨立身份參與無錫市房屋安全相關政策研究、論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房屋安全事故調查、房屋安全鑒定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專家的資格認定、聘用和管理,以及專家庫建立、使用和維護等。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并委托無錫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建管服務中心”)負責專家庫的日常維護和具體管理工作。
各市(縣)、區住建部門協助做好全市的專家庫管理工作,并對專家的論證行為實行動態監督。
第五條 專家開展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學術嚴謹、尊重科學、客觀公正、熱情服務、廉潔守法的基本原則。
第六條 專家按照“自愿申請、單位推薦、擇優選擇、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動態管理。專家庫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并適時更新、補充符合資格要求的專家進入專家庫。
第二章 專家的入庫條件與方式
第七條 專家主要從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業單位從事房屋建設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工作人員中征集。
第八條 入庫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有敬業精神和社會責任感;
?。ǘ┚哂袑I的房屋安全鑒定理論知識、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及較高的專業技術分析能力;
?。ㄈ┚哂泄こ填惛呒壱陨蠈I技術職稱,具有10年以上從事房屋安全管理有關的建筑土木、地質、巖土、結構、材料、測繪等專業工作,近3年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結構設計、建筑施工、科學研究等相關工作;
?。ㄋ模┥眢w健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可放寬至75周歲;
?。ㄎ澹o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九條 專家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方式申請加入專家庫,申請入庫應如實填寫《無錫市房屋安全專家推薦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專家本人及專家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推薦要求,以及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條 入庫專家出現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職稱、聯系方式等信息變動的,專家應當在20工作日內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三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專家經聘任后,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ㄒ唬┨岢鰧<乙庖姇r,不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預,并享有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ǘ<以诮邮芪袇⑴c專業咨詢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ㄈυ趫绦形泄ぷ髦邪l現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有權向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ㄋ模<衣男形锌色@得相應勞務報酬。委托專家庫專家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委托人參照《無錫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專家評審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煞ㄒ幰幎ǖ钠渌麢嗬?。
第十二條 專家經聘任后,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J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堅持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并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ǘ┳袷貒冶C苤贫?,保守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守被服務(調查)對象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ㄈ┳杂X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單位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
?。ㄋ模┘皶r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記錄和反饋參加活動的情況,積極參與專家年度審核與考評;
?。ㄎ澹┯鲇型话l緊急情況,接受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時,應按時限要求到現場提供技術服務。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拒絕緊急調遣;
?。┦芪袇⑴c本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規規章、政策、標準規范的研究和咨詢工作,參與本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房屋安全事故調查、房屋安全鑒定,參與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房屋安全鑒定行業檢查有關工作,參與本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評審、復核和現場核實有關工作,參與協調解決房屋安全鑒定相關爭議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為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房屋安全有關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ㄆ撸┓煞ㄒ幰幎ǖ钠渌x務。
第四章 專家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專家庫專家實行聘任制,專家聘期為五年,聘期屆滿經審查合格可以連續聘任。
第十四條 市建管服務中心為本市房屋安全專家庫建立專項檔案,對入庫專家的基本信息、使用記錄、評價登記等進行建檔管理,并負責相關檔案的動態更新維護。
第十五條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行業檢查、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房屋安全鑒定、技術支持、交流培訓等活動需要選用專家的,原則上應當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
第十六條 就職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專家,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時,應取得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 專家的出庫主要分如下情形:
?。ㄒ唬┳栽干暾埻顺龅?;
?。ǘ┮蚰挲g、職稱等變化不再滿足本辦法所規定的專家入庫條件的;
?。ㄈo正當理由連續不參加委托活動3次(含)以上的;
?。ㄋ模┻`規違紀除名。專家存在學術不端、不良社會信用記錄、違法違紀行為的;在履行專家工作職責中應主動申請回避而未申請回避,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在履行專家工作職責中存在明顯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自動取消其專家庫專家資格。
第十八條 對調整出專家庫有異議的專家,可以書面形式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
第十九條 專家在專業技術服務工作中因違法違規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