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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09:41:45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持續深化工業企業資源利用 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規〔2025〕 6 號
各市 (縣)、 區人民政府 ,市各委辦局 ,市各直屬單位:
為持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 ,根據國家 、省關于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有關 工作要求 ,經市政府同意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 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完整 、準確 、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堅持以推動 高質量發展為主題 ,進一步完善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體系 ,增強評價方法的可操作性 、評價分 類的客觀合理性 ,強化評價結果應用 ,引導工業企業集約發展 、創新發展 、綠色安全發展 ,加快推動 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推進資源要素節約集約利用 ,為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 、加快工業經濟高質量發 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 、主要內容
客觀評價工業企業資源利用水平 ,對全市工業用地上的工業企業 (除采礦業以及電力 、熱力 、燃 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外), 采用“宗地”評分和“企業”評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先進行“宗地” 評分 ,將宗地上所屬工業企業的評價數據進行合并 (非工業企業的經濟數據不納入計算), 計算宗地得 分 ,再進行“企業”評分 。宗地所屬工業企業 (初創型工業企業未滿兩年不參評) 以宗地得分為基礎 , 加上企業加分指標得分 ,按照評價分類比例 ,結合特殊處理機制 ,綜合確定企業分類評價等級。
( 一 ) 評價指標及權重
1. 宗地產出指標 70 分 ,包括以下 2 項。
( 1 ) 畝均稅收 50 分 。畝均稅收 (萬元/畝) =實繳稅金/實際占地面積 。實繳稅金指企業評價年 度內在轄區實際繳納入庫且與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 、消費稅 、企業所得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房產 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契稅 、耕地占用稅 、車船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 加等稅費 (實繳稅金=實際入庫數+增值稅免抵調庫數-出口退稅以外的其他退稅數)。
( 2 ) 畝均銷售 20 分 。畝均銷售 (萬元/畝) =申報銷售/實際占地面積 。 申報銷售指企業評價年度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的所有銷售。
為避免宗地產出指標波動過大對指標得分產生較大影響 ,畝均稅收 、畝均銷售指標的評價值取上 年度 40% 、當年度 60% , 即單項指標得分= (該指標上年度 40%+當年度 60%) ÷該指標基準值 x 權 重分 ?;鶞手蛋锤鞯貐^該指標評價年度平均值 2 倍確定 ,基準值根據發展情況每年可進行調整 。單項 指標得分不超過該項指標權重分的 1.5 倍。
2. 企業加分指標 30 分 ,包括以下 5 項。
( 1 ) 創新能力 6 分 。評價年度內承擔國家級項目科研和建設的企業加 1 分 、承擔省級項目科研和建 設的企業加 0.5 分 , 同一項就高不重復 ,不同項目可疊加加分 , 以上加分最高 2 分 。有效期內國家級高 新技術企業 、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各加 1 分 。省級獨角獸企業加 1 分 、省級瞪羚企業等科技創新企業各 加 0.5 分 。本項加分最高 6 分。
( 2 ) 培優育強 8 分 。世界 500 強企業加 5 分 , 中國企業 500 強加 3 分 , 中國制造業企業 500 強 、中國 民營企業 500 強加 2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企業獲評中國質量獎加 2 分 、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加 1.5 分、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加 1 分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加 0.5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有效期內制造業單項 冠軍企業加 2 分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 1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本項加分最高 8 分。
( 3 ) 轉型升級 4 分 。燈塔工廠企業加 3 分 , 國家級領航級智能工廠加 3 分 , 國家級卓越級智能工廠 加 1 分 ,省級先進級智能工廠加 0.5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評價年度內企業技術改造投入 5000 萬元以上 的加 1 分 ,技術改造投入 1000 萬元-5000 萬元之間的加 0.5 分 。本項加分最高 4 分。
( 4 ) 綠色安全 7 分 。國家級零碳工廠加 2 分 , 國家級綠色工廠 、綠色設計示范企業 、綠色供應鏈管 理企業各加 1 分 ,省級零碳工廠加 1 分 ,省級綠色工廠加 0.5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參與國家級碳標識 認證試點并獲得經備案的認證證書加 2 分 ,參與省級碳標識認證試點并獲得經備案的認證證書加 1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獲得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碳減排 、碳披露 、碳中和認證企業加 0.5 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通過一級評審的加 1 分 ,通過二級評審的加 0.5 分 。環保信用等級為綠色的企 業加 1 分 。本項加分最高 7 分。
( 5 ) 其他類別 5 分 。除上述已列入加分項的國家級 、省級榮譽 (牌子) 外 ,企業獲得其他在工業 和信息化領域中體現高質量發展的國家級榮譽 (牌子) 每個加 1 分 、省級榮譽 (牌子) 每個加 0.5 分, 上述就高不重復 。本項加分最高 5 分。
( 二 ) 評價分類
工業企業根據評價得分按 10 % 、70 % 、15 % 、5%比例進行 A 、B 、C 、D 分類。
(三) 特殊處理機制
1. 以下情形評價等級不低于 B 類 (含): 上市企業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 巨人”企業 , 國家級智能制造和綠色發展示范標桿企業 ,近兩年承擔國家級項目科研和建設的企業, 擁有國家級研發中心或技術中心的企業 ,雛鷹企業 、瞪羚企業 、獨角獸企業 ,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評價年度內技術改造投入 1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 , 申報銷售 10 億元以上的企業。
2. 以下情形評價等級不高于 B 類 (含): 得分排在 A 類比例范圍內但畝均稅收低于平均值的企業。
3. 以下情形評價等級原則上為 D 類: 近兩年未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評價年度內發生重大突發環 境事件 、安全生產重大等級及以上事故 、重大火災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 ,評價年度內發生一般突發 環境事件 、安全生產一般事故 、一般火災等上述情形之一且有 3 起及以上的企業。
4. 以下情形評價等級調整為下一級 :評價年度內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安全生產較大事故 、較 大火災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 ,評價年度內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安全生產一般事故 、一般火災等 上述情形之一且有 2 起的企業 ,對用地 、租賃情況等綜合評價信息刻意隱瞞的企業。
當上述情況存在沖突時 ,遵循就低原則。
三 、組織推進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制造強市和現代產業集群建設領導小組統籌下 ,緊緊圍繞提高工業企業 資源利用水平 ,推動績效評價工作開展 。各部門在數據共享 、數據核對 、結果應用等方面各司其職、 積極配合 ,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區作為評價工作主體 ,要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 ,確保評 價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評價結果準確客觀公正。
( 二 ) 推進結果應用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評價結果應用作為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加快工業經濟 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依法依規采取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措施 ,著力在產業轉型 、要素保障 、土地 供給 、金融信貸 、安全環保等多領域推進評價結果應用 ,引導優質資源向先進生產力集聚。
(三) 樹立鮮明導向 。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做好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的宣傳解讀 ,進一 步增強社會對績效評價工作的認知與認同 ,充分調動參與績效評價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有效形成 企業發展不進則退的良好導向和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 自 2025 年 7 月31 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 2028 年 7 月30 日。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 年 6 月30 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