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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09:29:2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市屬國有企業 監管的實施意見
錫政規〔2025〕4 號
各市 (縣)、 區人民政府 ,市各委辦局 ,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于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 ,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 (以下簡稱市屬企業) 監管工作 ,結合 本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 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 、三中全會精 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 ,根據中央和省 、市委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 ,實現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 ;堅持構建高水平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體制 ,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 ,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 , 明確監管 邊界 ,改進監管方式 ,實現“管得住”與“放得活”有機統一 ;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 ,健全權責明 確 、規范透明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 ,完善企業內控機制 ,加強企業合規管理 ,形成全過程 、全方位、 全環節的監管模式 ,推動國資國企持續健康發展 ,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無錫新實踐提供堅強支撐。
二 、重點工作
( 一 ) 加強黨對市屬企業的全面領導
1. 牢牢把握國資國企監管的方向 。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 設的重要論述擺在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 ,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深刻認識加強市屬企業監管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 深入推進市屬企業黨的建設 。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全過程各方面 ,按照 黨委領導 、組織部門牽頭抓總 、國資監管機構黨組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的要求 ,持續強化基層黨組 織建設 ,創新黨建工作機制 ,推動市屬企業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3. 充分發揮市屬企業黨委把方向 、管大局 、保落實領導作用 。完善黨領導國有企業的制度機制, 定期聽取市屬企業工作情況匯報 ,及時研究重大改革發展事項 , 明確市屬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 性發展目標 ,協調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 。完善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機制 ,分層分類動態優化黨委會 前置研究重大事項清單。
( 二 ) 健全市屬企業監管體系
4.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厘清行業主管部門 、國資監管機構與市屬企業的 權責邊界 ,健全經營性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集中統一監管制度 ,依法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確保 該管的科學管理不缺位 、不該管的依法放權不越位。
5. 完善國資監管機構科學監管制度 。建立健全市屬企業重大投資 、資產管理 、借款擔保 、財務評 價 、業績考核 、薪酬分配 、內部管控 、風險管理以及“三重一大”決策 、重要子企業監管 、違規責任 追究等監管制度 ,構建監督有力 、管理科學 、運作高效的國資監管體系 。加大重點領域業務指導力度, 強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
6. 加強企業合規管理 。市屬企業主要負責同志為合規管理第一責任人 ,設立首席合規官 ,具體負 責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制定風險清單事項 、應對舉措和風險控制規程 ,審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 。 國 資監管機構和各市屬企業實施企業內控機制抽查制度和交叉檢查制度 ,實現市屬企業內控機制檢查全 覆蓋。
7. 建立健全企業審計制度 。定期對市屬企業重大決策部署 、重大投資項目 、重點風險隱患 、重要 專項資金開展跟蹤審計 ,加大企業負責同志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力度 。加快推進實施審計專員等制度, 審計部門選派業務骨干作為審計專員 ,指導開展審計核查和企業內審工作 。分級建立市屬企業審計核 查制度 ,對市屬企業及其子企業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依法依規推行審計質量第三方評價和審計中介 “黑名單”制度。
8. 嚴格落實財務監管責任 。指導市屬企業科學編制年度經營預算 ,強化預算管控 ,堅持政策導
向 ,確定重點發展項目 。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績效目標管理 ,重點評價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落實情況、 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情況 。完善市屬企業債務風險監測機制 ,完善風險預警處置工作預案 ,穩步降低 風險水平 。強化對市屬企業的財會監督 ,重點檢查財務制度 、內控制度等方面執行情況 ,逐步實現對 市屬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監督的全覆蓋。
9. 建立外部監督協同聯動機制 。落實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 。深化 市屬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發揮巡察 、審計以及社會監督力量作用 ,形成監督合力 。各相關職能部 門要構建高效順暢的外部監督協同聯動機制 。深入開展國資系統監督促治以案促改專項治理行動 ,扎 實做好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清查利用等工作。
(三) 加強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
10. 聚焦重點布局方向 。推動國有資本向“465”現代產業集群集中 ,加大對集成電路 、生物醫藥 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力度 ,積極開展對人工智能 、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的前瞻布局 。鼓勵市屬企業參與主體功能區建設 ,探索參與功能區建設的合作模式及路徑 。鼓勵市屬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加大研發投入 ,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 。推動國資監管政策與各部門產業政 策 、科技創新政策之間的協同。
11. 科學核定主責主業 。明晰不同類型市屬企業功能定位 ,將主要經營業務核定為一級主業 、二 級主業 、培育主業 。對主業發展情況全程監管 ,組織開展分析評估 ,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主業 核定 。市屬企業子企業從事主業要根據市屬企業已核定的業務范圍確定 ,原則上一類業務主要由一個 子企業專門運營 。嚴控控制類業務投資 ,規范控制類存量業務經營活動 ,有序清理退出不符合戰略方 向且不具備盈利能力的業務。
12. 推動“瘦身健體”。堅持嚴控新增和存量壓減并舉 ,力爭到 2027 年底 ,將市屬企業的管理層 級控制在 3 級以內 (上市公司可放寬至 4 級以內 , 特殊情形除外), 力爭實現“兩非”“兩資”處置 出清。
13. 強化重點領域保障 。鼓勵市屬企業主動對接央企和省屬企業 ,通過市場化方式在產業鏈供應 鏈的重要環節形成必要的產業備份系統 。引導市屬企業增加民生領域公共服務有效供給 ,逐步建立國 有經濟對公共服務補短板機制 。發揮市屬城建企業功能作用 ,創新使用城市更新基金 、REITs 等方式 籌集資金 ,支持城鎮化高質量發展 、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和品質提升。
(四) 規范市屬企業投資管理
14. 推動重大項目招引落地 。市屬企業帶頭與央企 、省屬企業 、知名外企 、優質民企和大院大所 深度合作 ,結合各地區產業特色 ,在地建設一批重點企業項目 。根據國家和地方發展戰略部署 ,編制 年度投資計劃 ,加快“十四五”規劃項目落地 。聚焦“兩重”“兩新”,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 布局一批強牽引 、利長遠的重大項目。
15. 實施分級分類審核體系 。根據主責主業 、投資規模 、企業層級 、投資方式等要素 ,對市屬企 業及各級子企業需報市國資委審核把關的當年新增投資項目 ,按照報備 、備案 、核準和上報市級審核 4 種方式實施分類管理 。其中 , 出資額達到一定限額以上的投資項目 ,應報市國有企業重大投資審核 委員會審核 。具體分類審核辦法另行制定。
16. 嚴格規范投資決策程序 。市屬企業要嚴把投資項目立項 、初審 、可行性研究 、盡職調查 、審 計評估 、專家論證 、董事會決策等重點環節 ,落實企業投資決策和組織實施主體責任 。做好投資項目 全過程研究論證和風險防范 ,規范履行決策程序 。嚴格管控參股投資項目和新設低管理層級企業。
17. 強化投資后評價管理 。投資項目實施后 3 年內必須開展年度后評價工作 ,重點對照項目可行 性研究和立項時確定的目標進行分析評價 ,確定投資項目的后評價等次 。投資項目實施年度后評價后,市屬企業開展持續跟蹤評價 ,并根據項目實際運行情況 ,動態調整評價等次 。市國資委組織開展投資 項目后評價專項抽查。
(五) 全力防范化解風險隱患
18. 規范資金出借和對外擔保行為 。完善企業資金出借和對外擔保制度 , 防范債務風險交叉傳導。 嚴格限制資金出借和對外擔保對象 ,嚴格控制超股比資金出借和對外擔保 。根據企業自身財務承受能 力 ,合理確定擔保規模 ,有效改變子企業過度依賴市屬企業擔保的觀念和行為 。加強資金出借和對外 擔保的日常管理 , 防范代償風險 ,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19. 加強關聯交易和大額資金使用管理 。企業開展關聯交易應遵循誠實信用 、公平 、公開原則, 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 ,不得損害企業 、非關聯股東 、債權人及客戶的合法權益 ;定價要公允 ,不 得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價格或收費標準 。按照“三重一大”規定 , 明確資金監管額度 ,加強大額資金 使用管理 。建立大額資金收支備案制度。
20. 提高經營性債務風險防控能力 。落實資產負債約束 ,嚴格控制企業過高負債 ,對資產負債率 過高企業 ,將壓降資產負債率納入企業負責同志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加強帶息負債監測 ,指導企業優 化負債結構 ,合理配置期限 , 降低負債利率 。加強到期債券監測 ,跟蹤企業 3 個月內到期債券還款資 金到位情況 , 防止出現債務風險。
21. 推動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脫虛向實 。持續優化市屬企業類金融業務戰略布局 ,嚴控新設、 收購新參股各類融資租賃 、商業保理公司 (含外地分支機構), 推動資源向低風險地區和核心業務集 中 。融資租賃 、商業保理公司開展業務應立足企業主業 ,優先服務全市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和產業鏈上 下游相關領域 ,優先支持低風險地區的設備更新和綠色轉型項目 ,推動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助力 服務實體經濟。
22. 夯實資產管理基礎 。市屬企業定期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 、核對和查實 ,完善資產管理臺 賬 。持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及時掌握資產閑置 、低效運轉等情況 ,結合資產實際制定實施盤活利用 方案 。 國有資產交易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對確需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的 , 由企業做好可行 性論證 ,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23. 加強風險動態監管 。建成用好國資國企在線監管信息系統 ,進一步加強市屬企業信息化建設, 充分利用信息化監管手段 ,實現投資管理 、大額資金支付 、資產出租管理 、企業負責同志和職業經理 人等信息化動態監管 、異常預警和全流程監督。
(六) 加強重點崗位管理
24. 強化干部管理 。加大干部培養力度 ,將市屬企業作為干部培養的重要平臺 ,積極推進國有企業之間 、國有企業與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之間的干部流動 ,加強崗位歷練 ,優化干部資源配置 。嚴格 執行國有企業負責同志任期交流 、任職回避等制度 。完善經營業績和經營管理事項考核評價體系 ,突 出鼓勵激勵導向 ,對連續考核優秀 、擔當實績顯著的干部 ,在選拔任用 、薪酬兌現 、評先評優等工作 中優先考慮 。對推動工作不力 、經濟效益低下 、發生重大風險的國有企業負責同志依規提醒 、函詢和 誡勉 ;情節嚴重的 ,直至組織處理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 ,充分保護 和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25. 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 。提升董事會建設質量 ,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實現全覆 蓋 。加強外部董事專業化建設 ,規范董事履職行為 ,要求外部董事發表實質性意見 。外部董事每年向 市國資委進行集中述職 ,外部董事專項報告 、發表意見情況作為評價外部董事工作質量內容 。完善外 部董事評價機制 ,建立外部董事淘汰機制。
26. 加強重點崗位監督追責 。加強市屬企業黨委對責任追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 ,董事會 及其相關專門委員會研究部署和指導推動責任追究重點工作 ,經理層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并配合支持 責任追究工作 。緊盯重大違規問題和違規問題高發領域 ,強化對市屬企業權力集中 、資金密集 、資源 富集 、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 。市屬企業對子企業重大違規經營事項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追責 ,充 分發揮責任追究在強化集團穿透監管 、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保障企業依法合規發展等方面的支撐作用。
三 、保障措施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形成工作合力 ,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 ,各司其責 、主動擔當 、協同推進, 市國資委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 、溝通和協調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審計局等部門要 強化協同配合 ;市屬企業要堅決服從全市改革發展大局和市國資委的監督管理 ,強化自身建設 。要完 善市屬企業考核評價體系 ,強化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和重大投資完成情況考核 ,提升考核評價精 準性和精細度 。要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優化隊伍結構和配置 ,選派具有財務 、審計 、法律等不同專業 和工作經歷的人才充實到監管隊伍 。要縱深推進清廉國企建設 ,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 ,組織 開展同級同類警示教育和黨規黨紀培訓 ,加大國有企業腐敗問題懲治力度 , 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 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本實施意見由市國資委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 自 2025 年 8 月4 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 2028 年 8 月3 日。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