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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0-01229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 公開日期 | 2020-03-13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部署要求,促進我市建設工地復工復產和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部署要求,促進我市建設工地復工復產和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各市(縣)區、無錫經開區和市相關部門要督促各建筑工地盡快復工,要督促企業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積極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住建部門要于3月20日前開展“一對一”走訪服務工作。
二、2020年3月15日之前未按規定復工復產的建設工地和未按規定恢復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享受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對于未按時復工復產的建設工地和未按時恢復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如產生《政策意見》規定的延期交付、施工周期延長、費用增加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依法承擔。
四、屬地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指導服務,推動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和恢復經營。
五、《政策意見》規定的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發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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