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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7〕15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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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11:33:1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市政園林局、市質監局《關于加強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8 月 2 日
關于加強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市市政園林局 市質監局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無錫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燃氣服務導則》(GB/T 28885-2012)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20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液化石油氣鋼瓶“一瓶一碼”信息化管理,依法落實自有鋼瓶定點充裝制度,建立“瓶戶對應”的“實名制”管理體制,做到鋼瓶、用戶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鼓勵企業實行押金制度,向用戶提供合格的自有鋼瓶。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鋼瓶的違規行為。
二、 進一步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
?。ㄒ唬└鹘洜I企業應當根據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規模,配置滿足供應需求的自有鋼瓶數量,按照每 100 立方米儲罐容積配置不少于 1 萬只自有鋼瓶(超過 300 立方米儲罐容積的均按不低于3 萬只配置)。
?。ǘ?017 年 10 月 31 日前,經營企業必須按照配置數量對自有鋼瓶全部完成登記工作,鋼瓶信息全部錄入氣瓶信息化管理平臺,并報市園林和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市質監局、各地燃氣管理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備查。
?。ㄈ┙洜I企業按照報備的鋼瓶信息庫每年編制鋼瓶報廢、檢測和新瓶補充計劃并負責實施,確保鋼瓶數量滿足配置要求。
?。ㄋ模o錫市區有資質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單位承擔市區范圍內報廢鋼瓶的無害化銷毀處理及鋼瓶檢測,提供當年度企業鋼瓶的報廢和檢測情況。
?。ㄎ澹┮幏冻稣句撈康墓芾?,做好充裝記錄,確保每一只充裝后的鋼瓶角閥封口,并粘貼鋼瓶登記二維碼標貼、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三、落實瓶裝供應站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各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所屬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的安全管理,落實定點充裝、定點配送制度,并建立管理臺賬。嚴禁經營企業充裝非自有鋼瓶,嚴禁為非本企業所屬供應站充裝鋼瓶,嚴禁供應站銷售非本企業充裝的鋼瓶,嚴禁供應站向未簽訂供氣和安全協議的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
四、落實用戶用氣安全的管理
經營企業應當依法落實對用戶用氣安全的管理責任,與用戶簽訂供氣和安全協議,建立用戶供氣卡,標明用戶信息及銷售記錄,定期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對用戶進行用氣安全宣傳,督促用戶進行安全整改。單位燃氣用戶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無錫市液化石油氣商會(以下簡稱“商會”)要建立液化石油氣鋼瓶和用戶信息平臺,督促經營企業建立用戶安全管理臺賬。各地燃氣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相關臺賬,并嚴格保守企業用戶信息等商業機密。
?。ㄒ唬┬掠脩糸_戶時,經營企業向用戶提供自有產權瓶可以收取押金。經營企業對老用戶采用置換方式作價回購用戶自有鋼瓶,回購金額可抵扣押金。押金和回購價格由商會根據鋼瓶壽命及市場情況制定,并在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站向社會公示。
?。ǘ┙洜I企業應制定新開用戶、銷戶流程,建立并完善用戶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管理臺賬。
?。ㄈ┯脩魡畏浇K止供氣協議時,應將供氣卡和相應鋼瓶交回企業,經營企業在收到鋼瓶后必須當場全額退還押金。
?。ㄋ模?017 年 10 月 31 日前,經營企業對信息化管理平臺內的用戶進行鎖定,做到瓶戶對應,所有用戶簽訂安全供氣協議,按要求做好安全檢查,留存相關臺賬備查。
五、進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各燃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管理工作,按照安全規范和實施要求落實檢查,通過入戶倒查、市區統查、部門聯查等方式,推進經營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強化安全管理。
?。ㄒ唬?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對各經營企業落實鋼瓶配置數量和自有鋼瓶充裝情況逐一排查,管理部門組織復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ǘ└鹘洜I企業每年 12 月 25 前制定下一年度自有鋼瓶報廢、檢測和新瓶補充情況統計,以及用戶定期安全檢查計劃,各管理部門組織不定期抽查,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書面通報,作為日常監管的依據。
六、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
責編:法制辦